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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宣传】开学法治第一课:未成年人禁入KTV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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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开学季】

法治大礼包

未成年人禁入KTV!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。然而仍有些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,不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还容易滋生违法犯罪,侵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13岁的小明旷课逃学,被几个“哥们儿”叫去KTV唱歌。在包厢里,有人叫来了小明不认识的男子刘某,还称呼对方为“大哥”。小明玩手机时,满身酒气的刘某摇摇晃晃地走过来,劝小明喝酒。被拒绝后,刘某突然抽出一把刀朝着小明砍去,砍穿了小明的鞋子,并砍伤了他的前脚掌。小明赶紧跑出包厢报警。
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,刘某出于逞强耍横的目的,在公共场合持凶器殴打未成年人,造成小明受轻微伤,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并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其后,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案发KTV未履行“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”等法定义务。检察机关向该KTV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切实遵守法律规定,履行好未成年人查验、劝阻、询问等安全保障义务,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。同时,该KTV在未核实身份证件的情况下,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收取费用,其行为属于违法经营,被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
提示

作为学生,小明必须按时到校上课,学校和家长也应该采取加强管理、加强教育等措施,防止学生逃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酒吧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
来源:丰台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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